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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补充规定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,健全考勤制度,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、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秩序,保障学院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新葡京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规定》(校字〔2015〕45号),制定我院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补充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工。
第三条 教职工应爱岗敬业,自觉遵守考勤制度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事,未经请假不得迟到、早退、缺勤。
第二章 请假手续与批准权限补充规定
第一条 领导干部
(一)学院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分管(联系)校领导审批。
(二)学院副处级干部请假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。
第二条 其他教职工
(一)请假手续
1. 教职工请假须填写《新葡京教职工请假审批表》(附件1),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按批准权限经批准并安排好本职工作后方能离开岗位。确因突发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,应由教职工本人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。
2. 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上班。有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,应在原假期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,经批准后方可续假。续假手续与请假相同。
3. 教职工请假期未满提前返回岗位工作的,应及时向原批准部门销假。
(二)批准权限
1. 教职工申请探亲假、产假、婚丧假、年休假,由学院行政副院长批准。
2. 教职工申请病假、事假15天及以下的,由学院行政副院长批准;超过15天的,由学院院长审核,报人力资源处批准。
第三章 考勤制度补充规定
第一条 教职工的考勤内容主要包括到岗、离岗、迟到、早退、集体活动参加情况、请销假情况等。
第二条 聘用在教师岗位的教职工(不含学生思政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)原则上不实行坐班制,按照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考勤,考勤范围包括单位例会、集体教研、政治学习、业务学习等。
(一)单位例会
学院规定每周三下午为单位例会时间,由综合办主任负责考勤;在学院不安排开大会时,由基学组织自行安排活动,基学组织负责人负责考勤。出勤记录应及时提交给综合办主任,并存档。
(二)集体教研
由基学组织负责人或委派课程组负责人负责考勤,出勤记录应及时提交给综合办主任,并存档。
(三)政治学习
由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负责考勤,出勤记录应及时提交给综合办主任,并存档。
(四)业务学习
由学院综合办主任负责考勤,并存档。
(五)其他活动
由学院临时召集的会议或其他活动时,不纳入考勤范畴,但参会人员名单由综合办存档。
其他教职工均实行坐班制,按照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进行考勤。综合办主任每月月末需书面报给行政副院长教职工出勤情况。
第三条 学院综合办应定期记录本单位教职工考勤情况,并保存好考勤记录、请假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,不得越权审批准假,对本单位教职工离岗情况不得漏报、瞒报或拖延上报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一条 本规定自2016年10月12日起实施。本规定实施后国家、黑龙江省及我校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、事假做出新规定的,按新规定执行。
第二条 本补充规定由新葡的京集团8814综合办负责解释
附件:1.新葡京教职工请假审批表
2.新葡的京集团8814(会议、活动)记录表